海外華人目前最關心的大事,不是ㄚ扁要被關幾天,也不是三通到底什麼時候定案,而是自己能不能領NT$3600的消費券。機票比消費券貴ㄚ,不過為了救台灣,只好忍痛買機票囉。STOP~其實在台有戶籍可請別人代領消費券喔。




在台有戶籍可代領消費券
孩童須上月30日前在台出生才符資格

記者陳慈暉

洛杉磯報導

中華民國政府為刺激、振興經濟,計畫發放消費券,海外僑胞只要離境不超過兩年、擁有有效的中華民國戶籍,即可領取。

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組長紀小筠表示,行政院要在8日中午前將消費券的特別預算案送到立院,趕在月底前通過,以便明年1月18日準時發放。

紀小筠表示,目前雖尚未收到有關單位詳細的作業通知,不過,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國內有戶籍者,都可領取新台幣3600元(約美金110元左右)的消費券,同時,內政部屆時會依據戶籍資料造冊,包括政府駐外人員及眷屬、留學生、台商、僑胞及船員等,均可請家人或委託他人代領。

針對長居國外且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,依據內政部規劃,會將通知寄到戶籍地,並透過相關部會盡量告知符合領取資格者,這些人可請家人或委託他人代領,但要出示哪些資料、委託文書等細節,內政部還在研究。

紀小筠說,消費券原本規劃是一戶發放1萬元,後修訂為個人發放3600元,兒童須於今年11月30日之前在台灣出生,才符合申領資格。

至於長居海外的僑胞,欲申領消費券者,須確認個人戶籍是否仍有效。

如果超過兩年以上未曾入境通常會遭除籍,除非返台辦理恢復戶籍,否則不具備申領資格。

據聞,居留海外僑胞委請家人或他人代領消費券,至少需提供身分證、戶籍謄本、圖章等證明文件,至於是否要提供委託授權書,目前尚未決定。

 
http://www.worldjournal.com/wj-la-news.php?nt_seq_id=1812001

 

世界日報 2008-12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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